電子商務與智慧型代理人

(Electronic Commerce and Intelligent Agent)

台大商研博四 D84741011 趙國仁

1998/08/10


一、前言
1.1、簡介
1.2、報告架構
二、基本分析
2.1、網路環境
2.2、電子商務
2.3、智慧型代理人
三、發展現況
3.1、智慧型代理人與電子商務
3.2、網路環境下的智慧型代理人
3.3、應用實例
四、未來發展
4.1、問題
4.2、發展方向
五、結論與感言
參考資料

一、前言

 

1.1、簡介

 

在科林頓政府的大力鼓吹支持,以及全球資訊網(WWW, World-wide Web)這類殺手級應用的推波助瀾之下,網際網路(Internet)上的各種應用,例如︰遠程教學、遠程醫療、資料庫服務、股票線上交易、網路即時新聞、電子商務等,正在以幾何級數的速度蓬勃發展。

 

基於數位產品以及數位市場的特性,網際網路電子商務有許多交易的型態與方式和傳統不同,網際網路解構了傳統的中間商型態,也重建了新型態的交易中間商,例如︰我們在台灣就可以連到Amazon直接訂購美國最新出版的書籍,這和傳統必須透過書商訂購,輾轉進口取得的方式與流程大相逕庭;傳統的參與者、流程、產品的逐漸數位化,為我們帶來新的生活與交易的方式。

 

網際網路幫助我們更容易打破了時間與空間的限制,相對地也帶來新的問題,除了上述生活與交易方式的改變之外,由於網際網路擴大了可能交易的對象與範圍,往往一件交易必須查詢及比較許多個網站,分別和許多交易對象議價…,對於賣方而言,其目標是要能招徠產品的買者,以及了解消費者的偏好等資訊,以提供最好的服務來獲取最大的利潤。當然,如果沒有資源以及時間有限的限制,這些都不是問題,但是在每個人的資源即能運用的時間有限的情形下,都希望能有更多的幫手來幫忙處理這些繁瑣的事情,最好能夠交代任務就由自動化、智慧型的助理去幫忙完成。

 

智慧型代理人就是基於這種理念而設計的,智慧型代理人是一個電腦程式,如同現實世界中的助理秘書,會一直在網際網路上活動,所以可以在既定地規則與授權範圍內,在沒有時間與空間的限制下,幫助其委託人進行資訊蒐集整理過濾、線上交易、行程安排、會議協調、拍賣叫價、甚至休閒旅遊的安排等工作。

 

智慧型代理人可以代理買方所要執行的工作,減少買方在電子商務交易上的負擔;也可以是賣方的代理人,減少賣方在電子商務上的交易成本,並幫助賣方更能了解消費者個別的需求,甚至配合類神經網路(neural network)、統計方法、限制滿足問題(CSP, Constraint Satisfaction Problem)、多屬性效用分析(MAUT, Multi-Attribute Utility Analysis)、聯合分析(conjoint analysis)等,來幫助執行市場行銷與顧客分析等工作;智慧型代理人更適合擔任電子商務中間商的角色,幫助減少買賣雙方的交易成本、提升交易效率,甚至提高交易的價值。

 

1.2、報告架構

 

本文總共分成五章。第一章是前言,包括了簡介與報告架構。

 

第二章是基本分析,以三個基本的角度:網路環境、電子商務、智慧型代理人來切入問題,先了解問題本身的本質與特性。2.2討論了網際網路的電子商務環境,對於數位產品與數位市場的特性做一個整理,並提出一個分析的架構,作為對於網際網路電子商務市場研究的參考架構。並配合交易成本理論與資訊經濟學的觀點,說明中間商的機制可以發揮的角色,包括︰專家(expertise)及資訊來源(information sources, information brokerage)、信任的第三者(trusted third-party)、群組財中介(club goods agency)、財務中間商(financial intermediary),除了實體世界的人之外,智慧型代理人這類的虛擬參與者也可以擔任中間商的角色,減少交易成本以促進交易完成,提升交易效率而使得交易雙方獲益。2.3中,說明智慧型代理人的定義,以及智慧型代理人可以應用的領域類別。

 

第三章是發展現況,延續上述的三個角度,分別討論智慧型代理人與電子商務、智慧型代理人網路環境之關係。分析智慧型代理人對於電子商務,可以解決的五個問題。以及智慧型代理人彼此之間,可以有競爭、合作的方式來完成委託人交付的工作目標,因此本文也就多重代理人系統相關的資料,進行簡單的回顧。3.3則是本文根據所蒐集的文獻與系統,說明現在網際網路上面,電子商務相關的智慧型代理人的角色與工作,並根據顧客購買行為的階段整理了一個表格,說明因為代理人的中介,在不同的交易階段減少了相關的交易成本。

 

第四章是未來發展,則對智慧型代理人中介的電子商務做一個簡單的結論,並提出一些智慧型代理人相關的問題與未來發展方向的建議。

 

第五章是結論與感言,說明本文寫作之目的與過程。

 

二、基本分析

 

本章將從三個基本方向:網路環境、電子商務、智慧型代理人這三點,從問題的定義、本質、特性做為切入點,進行分析。

 

2.1、網路環境

 

網路環境可以分成網際網路、虛擬世界、虛擬產品三個層次來分別討論:

 

2.1.1、網際網路

 

下列幾點是網際網路的特性:

  1. 多重互動(multiple interactive):在網際網路上的所有的人與與人、人與系統、系統與系統,可以透過分時共享(time-sharing)的方式互相溝通,同時間可以有一群人及系統任意地彼此互動。
  2. 同儕性(peer-to-peer):網際網路像是一個等位器(equalizer),在網際網路的每個人都是所謂的產銷者(prosumer),架網站開公司的成本和實體世界比較相對很低,也無公司大小之分,任何人都可以輕易地在公共論壇中(如:Newsgroup, BBS…)發表言論,每次在網路中消費購物的同時,就會生產出有用的消費者資訊,而即使只是不發一言地瀏覽網頁,也會留下有用的記錄資料(log)。
  3. 全球相連(global connection):由於網際網路的網網相通、無遠弗屆之能力,造就了第一個全球性平民化的市集,當然,在這個全球市集上,同時具有全球通路、全球競爭、全球供需等特性。

 

網際網路的另一大優點,就是讓使用者突破了時空的限制,可以在任意時間連結到全球許多不同的地方,甚至在不同時間和許多在不同地方的人,進行線上會議、電子商務交易、拍賣、遠程教學等。但是隨著網際網路的蓬勃發展,使用者在網際網路上可從事的資訊瀏覽、商務交易、旅遊休閒…的選擇快速增加,卻由於每個人的資訊處理能力、時間等資源有限,所以常常必須面臨是在有限的時間內,進行決策的選擇,也就是在上網路的短暫時間中,根據所瀏覽查詢獲得的少量資訊,決定所要購買的商品、進行的商務交易、以及其他決策行為,因此減少了網際網路能夠幫助使用者打破時間與空間限制的優點。

 

2.1.2、虛擬世界

 

虛擬世界中的活動與服務可以從三方面來討論︰

    1. 虛擬參與者(virtual player)︰以前的活動與服務,不管是從事服務或接受服務的,都是實體的人,但是在網路上,是有可能可以是智慧型程式擔任參與者,和實際的人或其他的虛擬參與者溝通或協力工作的。在電子商務中,虛擬參與者尤其可以擔任一些中間商(intermediaries)的角色,促進供需交易的順利進行。
    2. 數位產品(virtual product)︰如圖1所示,心智、資訊、知識、情感、 視聽、想像、價值…的種類,是屬於無形的數位產品。這些產品在數位化了之後,就具有數位產品的特性,包括可以被長期保存(indestructability)、容易以低成本大量複製(reproductability)、且可以輕易地依各人之 preference 而被 customize(transmutability),然後可以依照使用者所需要的各種形式的媒體組合呈現(multimedia),綜合以上,再配合可被大量快速計算(computerizable)的能力,這些都是實體世界的產品所沒有的特性。
    3. 虛擬流程(virtual process)︰實體世界的流程包括金流、物流、人流,都需要實際物體的交換與運輸,而虛擬世界的流程,純粹是資訊流所串成的服務,許多的服務,包括軟體下載、遠距教學、隨選視訊、視訊會議、模擬、虛擬實境…都是實體世界中難以達成的活動與服務。

 

2.1.3、數位產品

 

在進一步探討網際網路電子商務的交易與可能的問題之前,我們有必要先對網際網路電子商務的環境做一個分析。網際網路上的數位產品(digital products)也常被稱為虛擬產品(virtual products)、資訊產品(information products),以下先探討數位產品的價值與市場的特性,作為討論數位產品的生產、選擇、交易、定價、競爭等電子商務行為與可能發生的問題之基礎。

 

表 1 數位產品的價值兩大構面

 

數位產品

類別

內容(Content)

服務(Service)

遞送觀點

遞送式產品(Delivered product)

交談式產品(Interactive product)

價值來源

品質(Quality: Accuracy, Relatedness, Timeliness, Objectivity, …)

偏好(Preference: Personalization, Customization)

範例

 

新聞、文章、搜尋結果

線上顧客服務、工作流程

訂製型新聞、需求式軟體(software-on-demand)、漸進趨近式搜尋結果

 

說明如下:

 

  1. 內容(Content):純粹訊息的提供,被享用的期間較短,為遞送式產品(delivered goods)。其價值的來源為正確性、相關性、及時性、完整性、客觀性…。而因為性質的不同,又可以分為競爭性資訊與共享性資訊兩大類,競爭性資訊是越少競爭者知道則價值越高,具有負的網路外部性,如:營業祕密(trade secrets)等,共享性資訊則是越多人知道則價值越高,具有正的網路外部性,如:廣告、佈告欄資訊等。
  2.  

  3. 服務(Service):有人類智能為基底的連續性資訊提供,被享用的期間較長,後續提供的資訊和前次所得到的反應回饋有關,因此和人有關,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的資訊提供及回饋,為交談式產品(interactive products)。此類資訊產品是將各種可能的回饋反應情形以電子智能(電腦程式、知識庫)的方式存在,而互動的過程則可視為個人化或訂製化的過程,透過記錄並掌握客戶資訊檔案(customer’s profile),則越能符合客戶的需求,越能剝削消費者剩餘。

 

圖 1 現有的事物及可轉化成的新事物

 

以上數位產品的價值,如果要在網際網路上從事電子商務交易而獲得交換的利益,則要先經過數位化(digitize)的過程,如圖 2 所示,由於產品、參與者、流程愈趨虛擬化,商務模式(business model)也會改變,例如:由於時空限制的不同,可以使用的程式工具的不同,使用者比價的方式也會不同,影響到購物的方式、產品的選擇、定價策略、競爭、企業間的關係、財產權、組織等。

 

電子商務的商品可以有多種可能的來源,許多實體的物品包括影像、圖形、聲音等,都可以被數位化然後成為商品,舉例來說,一張「票」其實是一個「入場的授權」,可以很容易地被數位化,成為電子商務交易的標的物,所以在圖2的傳統商務區域會受到電子商務的影響而被壓縮。

 

圖 2 電子商務的區域 (修改自 Andrew, et al., 1997, p.18)

 

實體產品的價值,要在網際網路上從事電子商務獲得利益,要先經過數位化(digitize)的過程,成為數位產品。以下先說明數位產品的五個特性:

 

  1. 不可破壞性(indestructability):一旦數位化之後,容易長期保存。因為這個特性,所以數位產品具有耐久財的特性,根據寇斯推測(Coase conjecture),耐久財常常必須和自己舊有的產品競爭,每賣一套產品市場規模就減小,造成耐久財之市場力量的損失。
  2. 易改變性(transmutability):很容易就可以修改其中的位元資料,變成另一個產品。這是數位產品容易訂製化的原因,也是造成網路安全問題的因素之一。
  3. 易複製性(reproduction):可輕易地低成本大量複製。這使得數位產品的邊際成本相對於固定成本低很多,進而影響到產品發展、定價、行銷與競爭策略。
  4. 多媒體(multimedia):包括了聲音、影像、動畫、3D立體投影…各種媒體組合的展現,是創造虛擬參與者,透過虛擬流程與數位產品,產生虛擬實境(virtual reality)的重要因素之一。
  5. 可電腦處理化(computerizable):數位化的數據與資訊,適於用電腦大量快速地處理,可以加速虛擬流程與數位產品的生產。

 

上述幾點是數位產品的特性,數位產品透過網際網路進行電子商務時,還必須考慮網際網路的特性。

 

2.2、電子商務

 

2.2.1、運作機制

 

由於網際網路以及數位產品的特性,所以在網際網路市場上,產品很容易被再修改、訂製而有產品多樣性(product diversity),也由於在網際網路上的人與人、人與系統、系統與系統的多重互動以及同儕性,造成網際網路產品的多樣性(product diversity)、品質不確定性(quality uncertainty),再加上網際網路上匿名性(anonymity)等特性,如果沒有適當機制的導入,網際網路電子商務的交易成本是相當高的。

 

在網際網路電子商務的環境中,全球各地的任一個人都可能是交易的雙方,由於網際網路的特性,使得在交易中過程的不確定性(process uncertainty)以及交易安全的問題(security problem)比實體世界中嚴重;交易後的實施與維護階段,因為匿名交易與交易雙方實際時空的距離,更容易有行為隱藏(hidden action)與道德危機(moral hazard)的問題。

 

2.2.2、交易特性

 

依照交易的生命週期,交易成本可以分為下列四類(Ciborra, 1993):

 

    1. 搜尋成本:建立最小的交換的社會單元所必須。
    2. 訂約成本:交易項目的協商及寫出規範交易的合約.
    3. 實施成本:基於不確定性下,合約實施的規範及控制,合約項目的差異及制裁的實施。
    4. 維護成本:讓交換從一個階段到下一個階段所使用資源的成本。

 

以理性觀點來說,在一項交換或交易中,各個利益當事人會儘可能地去從交易中獲得最大的效用,同時也必須防止對方從這項交易中剝削己方的經濟剩餘(也就是供給者剩餘及消費者剩餘)。在這交易的攻防之中(offense and defense),往往在搜尋與訂約的交易前階段,會有資訊隱藏(hidden information)的行為,以避免洩漏了己方的興趣(interest),給對方剝削己方的經濟剩餘的機會,同時也可能可以由交易中獲取更大利益;但這也可能使得市場中高品質的產品,因為無法和低品質的產品區隔而退出,產生了逆選擇(adverse selection)的結果。

 

隨著產品、流程、參與者的不同,上述資訊不對稱所引發的問題會有不同程度的展現。一般而言,中間商可以用下列的方式減少所需的交易成本,而促成供應商和消費者之間,原本無法進行的交易行為:

 

  1. 專家(expertise)、資訊來源(information sources, information brokerage):以專業來從事資訊蒐集、分類、統計、評估、篩選的行為,這些資訊可以減少相關的交易成本,並降低品質不確定性,促成交易的進行。這類的中間商通常存在於產品品質高低差異大,而尋找高品質的產品困難的市場,而中間商也必須是長期在市場中,才能建立信譽。
  2. 信任的第三者(trusted third-party):供應商和消費者的互信不足時,可能導致交易成本太高而無法完成交易,中間商擔任信任的第三者提供信賴(trustworthiness)、認證(certification)、保證(guarantee)等機制,可降低交易成本來促成交易,此中間商多半必須建立誠實(honesty)、道德(ethics)、客觀(objectivity)、公平(fair)等形象,又可分為公共的如:政府單位等,私人的如:消費者保護團體等,私人的信任的第三者必須是非生產者且其直接或間接品質資訊的提供是企業活動之一。
  3. 群組財中介(club goods agency):在純粹公共財(pure public goods)以及純粹私有財(pure private goods)之間,是由一群有限的人所共享的群組財(club goods),群組財中間商的產生有不同的時機,例如當一個產品的品質不因使用而很快減少,或不常使用,而其價格超過單一的使用者所能負擔的價錢時,就可能有群組財中間商的產生。而數位產品因為不可破壞性、易改變性、易複製性等特性,很適合群組財中介的交易活動的進行。中間商可以從事買賣雙方的中介(broker)、群組財的分租(renting)、群組授權或群組研發(licensing)、加值生產、以及其他如:整買零賣(retailer)、零買整賣(transformation)等加值的群組生產服務。
  4. 財務中間商(financial intermediary):由於各人的財務流動性偏好(liquidity preference)不同,財務中間商可以調和電子商務交易錢流的成熟度(maturity)與容量(volume),甚至發行電子貨幣(electronic currency)、數位折價券(digital coupon)等,以調和買賣雙方存/借資金的時間長短與多寡,促進交易效率。財務中間商的型態可以是︰1.掮客(broker):居間介紹買賣雙方 2.零售商(retailer):整買零賣 3.轉換(transformation):買入後修改再出售 4.資訊經紀(information brokerage):只銷售交易相關的資訊(Andrew, et. al., 1997)。

 

換句話說,交易過程從需求的產生、搜尋、交易的進行,到交易的執行與確認,如果有因為交易成本太高,或各人的需求、偏好不同而無法進行交易,就可能可以有中間商減少交易成本以促進交易完成的價值,這些活動因為可以提升交易效率(transactional efficiencies)而使得三方獲益。

 

對於系統產品的生產者而言,除了可以發展各類型中間商所需的系統與工具,以促進電子商務的進行而獲利之外,更可以發展相關的虛擬參與者來完成整個交易流程,如:智慧型代理人(Intelligent Agent),將是下一波的趨勢。

 

2.2.3、分析架構

 

圖 3 是此分析架構各個層次詳細的項目,作為網際網路電子商務相關問題的參考架構,這個參考架構對於探討電子商務相關的問題時,有助於釐清問題發生的層次,本文所要探討電子商務的智慧型代理人所扮演的角色,在買方、賣方、中間商三個角色,而這三個角色都和下面各層次的特性,包括數位產品、數位市集、網際網路、網際網路市場等層次的特性,都有密切的相關。

 

圖 3 網際網路電子商務的分析架構說明

 

2.3、智慧型代理人

 

以下將介紹智慧型代理人之意義與能力。

 

2.3.1、智慧型代理人之意義

 

在不同的文獻中,智慧型代理人有不同的名稱,包括智慧型代理人(intelligent agents)(Hsu, 1997; Petrie, C.J., 1996)、軟體代理人(software agents)(Maes, 1994; Moukas, et. al., 1998)、自動代理人(autonomous agent)(Franklin, S. and Graesser, A., 1996)等,以下都稱為智慧型代理人。智慧型代理人是一個可被分派工作的程式,和傳統軟體不同之處,在於他們是個人化、自動、需求導向、連續執行、以及可調適的(personalized, autonomous, proactive, continuously running and adaptive)(Hsu, 1997; Petrie, C.J., 1996; Maes, 1994; Moukas, et. al., 1998; Franklin, S. and Graesser, A., 1996)。這樣的特性對於各種資訊與流程管理的工作很有用(Maes, 1994),當然對於電子商務這類大量資訊與交易流程的環境也很有用。

 

在現實世界中,當一個人的資訊與工作過度負荷時,常常可以透過工作分配的方式,和其他人協力一起完成工作;往往一個管理者會有一位或幫忙多位助理或秘書,在授權的情形下,執行一些資料蒐集整理、行程安排、會議協調…等工作,這些助理人員必須充分了解管理者的喜好與工作方式,根據所具有的知識與執行能力,在既定的規則與授權的範圍內,儘可能地滿足管理者的要求,因此可以幫助管理者在時間與資源有限的情形下,專注於提高決策選擇的品質。

 

2.3.2、智慧型代理人之能力

 

智慧型代理人是一個電腦程式,如同現實世界中的助理秘書,會一直在網際網路上活動,可以在既定地規則與授權範圍內,沒有時間與空間的限制下,幫助其委託人進行資訊收集整理過濾、線上交易、行程安排、會議協調、拍賣叫價、甚至休閒旅遊的安排等工作。

 

舉例來說,Mitchell, et al.(1994)在以相同的資料測試決策樹歸納法(decision tree induction)與人工神經網路網路(ANN, Artificial Neural Network)兩種方式之後,發現對於個人時程管理的效果差不多,所以採用較簡明易懂的決策樹歸納方法,設計了一個日曆時程管理系統︰CAP(Calendar APpretice),在卡內基美濃大學(Carnegie Mellon University)的實驗證明了透過機械學習的方法,能夠了解個人的偏好與時程規則,達到提供輔助安排個人行程的建議;使用者只需對於CAP代理人要求「幫我安排和某人開會」,CAP代理人就會自動安排適當的開會時間、會議長短、地點建議等。

 

三、發展現況

 

以下就智慧型代理人與電子商務、智慧型代理人與網際網路之觀點,來進行整合分析。並且介紹目前應用在網際網路電子商務上之智慧型代理人之現況,以及綜合比較。

 

3.1、智慧型代理人與電子商務

 

智慧型代理人很適合擔任中間商代理人的角色。Resnick(1998)認為代理人中介的電子商務,有益於減少下列的問題︰

 

  1. 搜尋成本(search cost)︰買賣雙方的互相尋找,可以因為代理人的中介輔助而減少花費的時間與成本。
  2. 隱私權(privacy)︰有時候進行交易的買方或賣方不希望透露自己的身分資訊,透過代理人的中介,可以將資訊保留在代理人,而不會影響到隱私資訊的保密。
  3. 不完全的資訊(incomplete information)︰有些資訊是買方或賣方會盡力去隱藏的,例如︰賣方對於價格資訊、產品品質資訊等,會儘量隱藏不讓買方知道,而買方也會儘量隱藏消費者偏好等資訊,以避免價格歧視之下,被剝削消費者剩餘;代理人中介的電子商務中,買方的代理人可以長期在網路上廣泛地蒐集相關的資訊,而賣方的代理人也可以藉著對於使用者原型檔(profile)的記錄與分析,獲得使用者偏好的資訊。
  4. 合約的風險(contracting risk)︰買賣雙方有可能因為擔心付款或交貨的問題,而無法進行交易,代理人中介的電子商務中,可以透過和信任的第三者之代理人的保證、保險、處罰等機制,克服這方面合約的風險。
  5. 定價的無效率(pricing inefficiencies)︰即使是供需雙方的價格相符合,仍有些交易可能因為錯失了機會而無法完成,例如︰二手房屋的買賣等。代理人可以幫助委託人在網路上,透過長期地經營、資訊的蒐集過濾等方式,改善這個問題。

 

上述五種中間商的角色,對應於本文在第三節中所分類的中間商,搜尋成本、不完全的資訊可由專家(expertise)、資訊來源來解決,合約的風險與隱私權可由信任的第三者來解決,定價的無效率則可由群組財中介來解決;由於智慧型代理人可以長年無休地幫助委託人在網際網路上工作,因此可以應用的範圍與功能,還有更多可以發揮的空間。

 

3.2、網路環境下的智慧型代理人

 

有時候,一項工作不是一位代理人就可以解決的,如︰會議的協調安排、資料的蒐集整理、環境變化的偵測等,這些都需要多個代理人彼此互相通訊,Edmonds, et al.(1994)提出一個腳踏車設計團隊的例子,說明了利用多重代理人彼此之間可以互相協商合作,作為一個設計團隊溝通發展環境。

 

協商是兩個或多個參與者一起搜尋可能解,達到合意目標的一種決策制定形式,經濟學與賽局理論描述了這樣的協定與策略(protocols and strategies),協商的協定由規則(合法的行動)所組成,逐步減價的拍賣法(Dutch auction)是一個簡單的協商協定的例子,其唯一合法的叫價拍賣是大喊︰「我的」,或是競賣者(auctioneer)逐步降低售價。

 

對於給定的協定而言,叫價者(bidder)所使用的理性策略(行動的計畫)是要最大化他的效用,給定了叫價者的偏好與知識(如︰動機、評價、風險、資訊不對稱…)之後,決策分析工具有助於確認最佳化策略。

 

經濟學的研究經常專注在市場為基礎的部份與一般性均衡,賽局理論研究傾向於專注在最佳化(自利)策略,以及預測各種不同協商協定的產出,這兩個研究領域的關鍵想法,是認為協商的規格設計對於整體系統,會有長久、擴展的效果(substantial, rippling effect),換句話說,代理人中介的電子商務,在電子商務協商階段的的協定要小心設計。

 

結合協商與智慧型代理人的研究領域,是多重代理人系統(MAS, Multi-Agent System),其根源為分散式人工智慧(DAI, Distributed Artificial Intelligence),早期的DAI將協商模式化為分散式問題解決,並假設代理人之間有高度的合作,以一起達到共同的目標,例如︰Persuader intermediary system結合了多屬性效用理論(multi-attribute utility theory)以及個案基礎的合理化(case-based theory),來確認勞工關係協商中的一個交互最佳化的交易,最近在市場基礎的MAS系統(如下一節中說明的AuctionBot),則假設代理人在有限資源的協商中,完全自利且高度競爭(Guttman, R.H. and Maes, P., 1998b)。

 

有兩種直接通訊方式(direct communication)的MAS系統架構(Genesereth, M.R. and Ketchpel, S., 1994)︰合約網路(contract-net)與規格共享(specification-sharing)。許多代理人中介的協商的研究都可以回溯至合約網路,最早的合約網路是一個分散式的問題解決系統,設計來機會性、調適性的工作配置(opportunistic, adaptive task allocation),代理人會宣告工作、叫價、裁定合約等,合約網路使用協商的機制來配置電腦的工作,代理人之間有自動聯盟的協定,後者的協定可讓自利的代理人在工作上合作,以達到經濟效益,而不需要在擁有者之間有預先設定的關係(Guttman, R.H. and Maes, P., 1998b)。

 

採用規格共享的MAS架構中,代理人要提供其他代理人有關於能力(capabilities)與需求(needs)的資訊,其他的代理人使用這些資訊來協調他們的活動。規格共享的架構雖然比合約網路的架構所需的通訊量少,但這兩種直接通訊的架構,都具有通訊成本及實施的複雜度太高的缺點,因此另外有聯合系統(federated system)的架構,代理人彼此之間並不直接溝通,而是透過導引者(facilitator)或中介者(mediator)來溝通各個代理人的能力與需求。

 

就像人與人之間的專業分工、競爭與合作一樣,代理人與代理人彼此之間基於委託人交付的任務不同,以及各自設計的機制不同,會有不同的工作任務與執行方法,這也需要代理人彼此有共通的語言才行,有關代理人共通性(interoperability)的問題,在第六節中會有進一步的討論。

 

3.3、應用實例

 

以下簡介目前實際應用在電子商務上的智慧型代理人。

 

3.3.1、簡介

 

雖然智慧型代理人是最近整合人工智慧、分散式系統、群體軟體、、人類-電腦互動、電子交易的跨學門研究,在1994年Communication of ACM的智慧型代理人特殊議題中,也很少提及代理人在電子商務上的應用,但是現在網際網路上已經有許多有關於智慧型代理人的系統與應用了,在Yahoo!分類搜尋引擎有兩個位址(http://www.yahoo.com/Science/Computer_Science/Artificial_Intelligence/Machine_Learning/Intelligent_Software_Agents/http://www.yahoo.com/Business_and_Economy/Companies/Computers/Software/Internet/Intelligent_Agents/),列出了數十個目前網際網路上較知名的智慧型代理人系統,本文僅就其中幾種加以描述,說明目前智慧型代理人系統在網際網路上的應用、所扮演的角色及所解決的問題。

 

以下分別就幾種知名的智慧性代理人系統,簡單地介紹如下︰

 

  • PersonaLogic︰導引使用者在很大的產品特性空間中,可讓消費者設定產品特性的限制,過濾不想要的產品,縮小選擇的範圍,並得到一個順序列表。
  • Firefly︰利用ACF(Automated Collaborative Filtering)機制來做口頭的(word of mouth)推薦,ACF先確認消費者最接近的鄰居(nearest neighbors,也就是相似的嗜好),然後比較其他購買者的評級,推薦最接近的鄰居們評比最高,且購買者尚未評比的產品。目前此系統用於音樂與書的產品。
  • BargainFinder︰Andersen Consulting的BargainFinder是第一個線上比價的購物代理人,這個代理人會依照相同於Web Browser的查詢方式,同時查詢九個購物網站。雖然這只是一個概念驗證的系統,但對此議題提供了相當有價值的示範,約有1/3的線上CD商務拒絕BargainFinder的價格查詢,因為BargainFinder略過了一些加值的服務,而只提供價格的比較,但也有相同數目的線上商務要求BargainFinder將他們加入比較之中。
  • Jango︰為了避免只有價格比較的問題,Jango由使用者的瀏覽器連到線上商務網站上,就好像是真正的使用者一般,一旦使用者決定購買的產品,Jango可同時查詢商務網站(目前採用Excite所維護的列表)產品的價格。
  • Kasbah︰是一個線上多代理人的分類廣告系統(on-line, multiagent classified ad system),想要買賣貨物的使用者,可以創造一個代理人,給它特定的策略方向,然後送到集中的代理人市場中,Kasbah會主動地尋找潛在的買賣者,並進行協商,每個代理人的目標是要依照最高價與最低價之範圍,在可接受的時限內完成可接受的交易;Kasbah也包含了分散式的信任與商譽機制,稱為Better Business Bureau,交易雙方評比對方管理他們交易的另一半(產品狀況的正確性、交易的完成等),代理人會使用這些評比來衡量是否有足夠的商譽進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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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買賣雙方代理人協商的方式很直接,買方的代理人會送出價格,而賣方的代理人則回應Yes或No,Kasbah提供買者三種協商策略︰熱切的(anxious)、冷靜沈著的(coolheaded)、節省的(frugal),其叫價方式分別是隨時間而呈線性(linear)、平方(quadratic)、與指數(exponential)成長。根據MIT Media Lab的實驗,讓使用者知道代理人在市場中會做什麼反應是很重要的,目前在MIT內有學生對於書及CD交易的大型實驗。

  • AuctionBot︰是在University of Michigan的一個一般用途的網際網路拍賣伺服器,使用者建立新的拍賣,並設定拍賣型態以及參數(clearing times, 解決bidding ties, 允許的銷售者的數目等),買賣雙方接著根據所建立的拍賣的多面向分散式協商協定(multi-lateral distributive negotiation protocols)叫價,典型的情境是銷售者叫價一個保留價格之後,讓ActionBot管理,使得買者根據拍賣協定及參數叫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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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ctionBot提供API讓使用者可以建立自己的軟體代理人,並自動地在AuctionBot的市場自動地競爭,這個API提供語意聲音的界面(semantically sound interface),而非前述的轉換程式除此之外,它還讓使用者可以編製自己的叫價策略。

     

  • Tete-a-Tete︰提供了獨特的零售銷售協商方式,不只是價格競爭,Tete-a-Tete代理人同時也透過多個交易條件來協商,例如︰產品保證、遞送時間、服務合約、退貨政策、貸款選項、禮物服務…商務加值服務。總括來說,Tete-a-Tete涵括了產品價格的查詢比較、產品品質資訊以及其他特性的查詢分析,並提供協商機制的幫助,也就是CBB的產品經紀、商務經紀、協商等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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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2、比較分析

     

    Guttman et al.(1998a) 基於顧客購買行為(CBB, Customer’s Buying Behavior)都同樣有相似的六個基本階段,將這六個階段應用於說明代理人技術,在電子商務中可以的地方。

     

  • 需求確認(Need Identification)︰在其他的模式中也被稱為問題認知(Problem Recognition)階段,消費者漸漸了解一些未符合需求(unmet need),也可能被產品訊息刺激。
  • 產品經紀(Product Brokering)︰取得資訊以決定購買什麼,包含基於消費者提供的基準的產品選擇評估,此階段的結果稱為產品的考慮集合(consideration set)。
  • 商務經紀(Merchant Brokering)︰包括上一階段的考慮集合以及特定商務的資訊(如︰價格、保證、可用性、遞送時間、商譽等)來決定向誰購買。有些模式整合這兩種經紀模式為搜尋評估階段(Search Evaluation stage),另有些模式則將這兩階段分為資訊搜尋(Information Search)與選擇評估(Evaluation of Alternatives)兩階段。
  • 協商(Negotiation)︰關於如何決定交易的條件,傳統的零售市場通常沒有協商的空間,其他市場中(如︰股票、汽車、藝術、區域市場等)價格的協商與其他方面的處理,都整合到產品與商務經紀中。傳統的CBB模式沒有明顯的協商階段,但此階段的結論可視為其他模式中的選擇與決策(Choice and Decision)階段。
  • 購買與遞送(Purchase and Delivery)︰產品的購買與遞送,表示了協商過程的終止,在某些情況下,產品付款與遞送的選項,可能影響產品與商務經紀。
  • 服務與評估(Service and Evaluation)︰購買後的階段,牽涉到產品服務、顧客服務、整體購買經驗和決策的滿意度評估,這些階段也和為誰而買此產品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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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階段表示了複雜購買行為的近似與簡化,階段間可能有重複,而階段的移轉也可能是非線性與反覆的,在這些階段中,都隱含了資訊不對稱(information asymmetry)所引發的資訊隱藏(hidden information)、行為隱藏(hidden action)、資訊不完全(incomplete information)、道德危機(moral hazard)等問題。代理人個人化、連續執行、以及自我調適的機制,很適合幫助牽涉到資訊蒐集、過濾與取出、個人化的評估、複雜的協調、時間為基礎的互動…,這些角色對應到CBB的各個階段。

     

    將這些代理人的特性,配合CBB的各個階段,可以得到表2的分析︰

     

     

    表 2 電子商務中,代理人系統作為中介者的角色與例子

     

    Persona Logic

    Firefly

    Bargain Finder

    Jango

    Kasbah

    Auction Bot

    Tele-a-Tele

    網址

    www.personalogic.com

    www.firefly.com

    bf.cstar.ac.com/bf

    www.jango.com

    kasbah.media.mit.edu

    kasbah.media.mit.edu

    Ecommerce.media.mit.edu/Tete-a-Tete/

    需求確認
    Need Identification

    只有少數事件改變的工具(event-altering tools,如︰Amazon.com的”Eyes”),幫助參與消費者的需求,以及進入後續的CBB階段,Firely則可以用產品推薦改變消費者。

    產品經紀
    Product Brokering



     


       


    商務經紀
    Merchant Brokering

       




     


    協商
    Negotiation

           




    購買與遞送
    Purchase and Delivery

    傳統商務的購買後評估,要靠行銷或客戶服務人員,電子商務的代理人則可以透過分享或整合消費者的經驗來散佈信任與商譽(如︰Kasbah的Better Business Bureau)。

    產品服務與評估
    Product Service & Eval.

    參考資料︰修改自Guttman(1998a)

     

    四、未來發展

     

    以下討論未來發展的問題與方向。

     

    4.1、問題

     

    從以上的討論說明,我們可以了解智慧型代理人確實能夠幫助解決一些電子商務中,因為資訊不完全所發生的交易成本問題。電子商務的應用需求,刺激了智慧型代理人的發展,但由於這是一個跨學門的新生領域,因此仍然存在許多尚待解決的問題,例如︰如何增強智慧型代理人的能力以及得到委託人信任,另外還有多重代理人彼此互相競爭合作時的共通性的問題。

    4.1.1、能力與信任

     

    關於智慧型代理人的技術本身,主要有兩大問題要解決(Maes, 1994)︰

  • 能力(competence)︰智慧型代理人如何獲得相關的知識,知道在什麼時候在什麼情形下,如何幫助委託人做什麼事情?
  • 信任(trust)︰如何讓委託人很放心地交付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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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解決這兩個問題的方式有兩種︰

  • 規則基礎(rule-based)︰剛開始時,由使用者設計代理人的工作規則,以後代理人就照著這個規則做事;這個方法的優點是容易獲得使用者的信任,但是代理人的能力來自於所設計的規則,如果希望代理人的能力很強,則使用者必須寫出類似程式設計般的規則,並不是每個人都可以做到的,而且太繁瑣。
  • 知識基礎(knowledge-based)︰能夠了解特定應用與領域的行為與知識,以演繹或歸納的方式,幫助問題的解決;這是許多人工智慧(AI)的專家,正在進行研究的方向。這個方法需要大量的知識工程師(knowledge engineer),而且通常很難讓使用者自行訂製,使用者因為難以了解代理人的知識背景與決策方法,常會感到失去控制而無法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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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es(1994)提出學習式的代理人來解決上述的問題,一個界面代理人(interface agent)並不是使用者和問題解決的應用之間的界面,他會和使用者共同合作完成工作,使用者也可以跳過界面代理人直接進行工作;界面代理人以四種方式學習︰1. 觀察並模仿使用者的行為 2. 基於使用者的回饋而調適 3. 被使用者以範例訓練 4. 詢問其他的代理人 。

     

    4.1.2、基礎設施、語言、協定

     

    以往對於價值鏈的分析,多半是對於公司組織內部的一連串加值的活動的探討,在虛擬世界中,公司內外資訊加值活動的界限會很模糊,也就是說,虛擬價值鏈的加值活動中,包括後勤、服務、人事、研發、行政、生產…,可能有一部份是公司自己內部的加值活動,一部份是公司外部透過共通的協定溝通整合的加值活動,公司將更能夠將不合乎經濟效益的加值活動外包,自己則從事最有比較利益的價值鏈活動。

     

    由於價值鏈結構的變動,同時影響所產生的服務及產品的價值,將可以顧客化的服務為主,提供大量訂製(mass customization)的產品,提高顧客的滿意度。同時,由於價值鏈活動的部份可以用外包的方式,將加值流程和外界連結互動,會使得公司與公司之間競爭與合作的關係及形式有所改變,任何公司與公司之間,都可以是敵人也是朋友,這也改變了傳統的價值系統與五力分析的架構關係。

     

    電子商務中,虛擬價值鏈的每個加值活動,都可以比以往獲得更快的回饋,以及更快的週轉率、更短的回應時間,所以演進的速度將會相當地快,而廠商與廠商之間的相關性(relatedness)的增強,會產生一些網路型的產業,這些產業內的公司與公司之間,會同時有競爭與合作的關係,價值活動的改變,往往影響的是一群公司,而不只是一個公司的內部而已。

     

    從前面各節的討論,我們可以知道,不同的代理人不只可以專注在CBB的不同階段,更可能可以幫助我們在價值鏈的各個加值活動中,包含Internet, Intranet, 以及Extranet中,依照我們的需要來連結這些活動與系統,來使消費者在各個階段都得到幫助,而有完整的電子購物服務,不幸的是,目前這些系統並沒有相關可以連結的設計。

     

    BargainFinder以及Jango需要有私有的轉換程式,這是因為HTML是一個資料格式語言(data format language),相對於XML這類的資料內容中介語言(data content meta-language),後者可以標示資料的語意而前者不能。WWW Consortium 已發表了第一版的XML語言,而Microsoft與Netscape也都承諾支援,但XML並非萬靈丹,在整個電子商務的價值鏈中,都必須有可以互通的規格。

     

    有一些代理人為基礎的語言與協定,包括KIF(Knowledge Interchange Format)、KQML(Knowledge Query Manipulation Language)與Ontolingua,這些都是設計給異質性的代理人與系統,描述知識並有意義地溝通來共同操作。在電子商務中,知識包括了消費者原型檔語意的定義、商務、貨物、服務、加值服務、以及彼此間的協商協定等。

     

    4.2、發展方向

     

    在企業與企業間的電子商務,主導的協定是ANSI及U.N.標準協定的電子資料交換(EDI, 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EDI促進大型的、反覆的、事先安排好的特定產業商業交易,通常都是透過加值網路(VAN, Value-Added Network)來進行,EDI的缺點是含糊、實施及維護成本高、且多半針對大型的企業與企業間的交易,而忽略了中小企業,這使得企業與企業間的關係是事先建立的,而無誘因尋求更多的獲利交易。

     

    其他代理人相關的電子商務協定,包括網際網路-based EDI(EDIINT), XML/EDI, 公司間線上資產交換的Information Content & Exchange(ICE), 大量低價進貨的Open Buying on the網際網路(OBI), 財務交易的Open Financial Exchange(OFX), 信用卡交易的Secure Electronic Transaction(SET), 定義消費者資訊隱私選項的Open Profiling Standard(OPS) and Personal Privacy Preferences Project(P3P)。

     

    電子商務元件標準及代理人物件相關的技術有︰Object Management Group的CORBA/IIOP(Common Object Request Broker Architecture/網際網路Inter-ORB Protocol),Microsoft的COM, DCOM, Sun的Java, RMI(Remote Method Invocation),還有幾種行動式代理人平台(mobile agent platforms),如︰ObjectSpace的Voyager,Mitsubishi的Concordia,General Magic的Odyssey,以及IBM的Aglet,這些技術有些已經提到OMG的Mobile Agent Facility(MAF)討論,共同的特性是需要開放、異質性、電腦為基礎的、相容的、容錯的、有效能的、延展性的、可擴展的、安全的、協力控制的、以及登錄有序的機制(open, heterogeneous, computer-based, backward-compatibility, fault-tolerance, efficient performance, extensibility, scalability, security, some concurrency control, and some registry mechanisms),這些需要多重代理人系統、分散式資料庫、群體溝通等研究的支持。

     

    五、結論與感言

     

    本篇文章不算是一份研究,只能說是一份整理性的報告,由於之前花在蒐集整理、閱讀及了解相關文獻的時間太多(大半沒有列在參考文獻中),所以並沒能再整理更多現有在網路上之智慧型代理人系統的資料,也沒能再做深入研究性的探討,文章的結構自然也是很糟糕。但是,由於我的碩士論文是「群體軟體(groupware)」,因此對於智慧型代理人相關的研究與應用很有興趣,後續如有機會,會再繼續深入探討代理人技術應用在科技管理領域,以及其他如︰財務、醫療、教學、商務、行銷等方面的研究。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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